還記得不久前受人事訓的時候,教官告訴我們以後想考公職的人,就小心別在軍中被記過。
也有很多退伍的朋友,被記大過可能就不能當公務人員。
別再相信沒有根據的說法了!
考選部的FAQ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具有本法所定應考資格者,得應本法之考試。但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四、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至各項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者服務機關之考績或升遷與軍中服務紀錄無關。
所以說…不願役就是無敵嘛…假被扣完之後更是變身超級無敵!只要這輩子沒打算當職業軍人…當兵不過就是參與演出一齣狗屁爛戲罷…每天數包子、聽著汪汪聲在耳邊飄盪,日子過很快的 :D
阿宏最近過得還好吧~
回覆刪除話說我以前在當文書的時候,
裝備有缺失,跟連長討論之後的結果是,
把過記給已退伍的弟兄...XDD